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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一起涉精神药品的贩卖运输毒品案宣判-环球关注

互联网 2023-06-21 23:07:45


(资料图片)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21日讯(周晓彬 朱惠珍)6月21日上午,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给吸毒人员吸食的毒品犯罪案,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杨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美施康定硫酸吗啡缓释片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通过微信、QQ聊天平台向他人收购上述药品,先后7次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人朱某某贩卖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从中非法获利4420元,后朱某某将购得的上述药品用于自己吸食或者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吸食。

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先后13次通过邮寄、当面交付等方式将购买自李某某等人的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46盒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等6人吸食或者由吸毒人员杨某转卖给他人吸食,从中非法获利11800元。

2022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杨某先后2次通过当面交付的方式,将购买自朱某某的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4盒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智吸食,非法获利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通过寄递或者现场交付的方式将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贩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杨某两次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贩卖给他人吸食,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将含羟考酮的复方制剂(含泰勒宁)列入精神药品管理。被告人朱某某在抖音、百度贴吧等网络社交平台寻找联系买家,明知买家购买麻精药品作为成瘾替代物,仍通过闲鱼交易平台下单结算,再通过物流方式向各地买家寄送,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平和法院依法对此类犯罪定罪处刑,依法从严惩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犯罪行为,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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