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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日前,北汽集团发布声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该企业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需公开登报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北汽集团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
判决书明确指出:北汽集团长期在交易文书、媒体报道、自媒体宣传等各类商业活动中持续、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并持有多项“北汽”"北汽集团”相关商标。经过数十年发展,“北汽”“北汽集团”企业简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明确的商业标识意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关联关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
北汽集团始终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市场规则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经许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制造““北汽越野车“北汽王牌“北汽212”等均属严重侵权行为,北汽集团将以法律手段持续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在宣传报道时甄别稿件来源。我们愿与业界伙伴一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致力于推动中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北汽集团将持续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智慧卓越的汽车产品与服务,为中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贡献力量。
: 武昊天








